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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罚单!医药公司、药店、诊所、医院请注意了!

文章出处:永信药业 人气:-发表时间:2015-09-08 08:55:00

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内容重新修订完善或新增,一不小心200万元分分钟就飞了~


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法中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新《广告法》即将实施,最近上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南京东路步行街上进行预警巡查。


各家商铺收到了告知:店铺内外由明星、童星、寿星代言的药品、医疗器械、童装广告,均需在8月31日前撤掉,否则,将按广告费10倍处罚——如果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将最高罚款200万元。


步行街多店广告进入撤离倒计时


在华美大药房,指着玻璃门上由明星陈某某代言的某药酒广告,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广告虽然现在不违法,但如果9月1日仍未撤下,将被处罚。


同样,在第一医药商店内,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店方工作人员在8月31日前撤下有某寿星图像的某助听器宣传画; 在宝大祥商厦,一张印有明星张某的童星儿子的某童装宣传画也被要求进入撤下倒计时。


明星代言广告不能再任性了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代言广告必须依据事实,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未接受过的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禁止广告代言;不满十周岁的小朋友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


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应均介绍,商家宣传材料上的人员图像,虽然有的为国外人员或知名度不高的国内人员,但如果宣传材料上相应人员会影响其目标客户群的购买行为, 就可以视为商家某一产品的广告代言人,按新《广告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新《广告法》实施后,明星们可不能再任性代言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违法产品后,将面临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没款,被禁止代言的时间还可能长达三年,并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大幅度加重违法广告法律责任


在处罚方面,新《广告法》也大幅度加重了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对计算广告费用的处罚倍数由原来最高5倍增加到最高10倍,有些情况下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0万元。除了缴纳罚金,违法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处罚。


据了解,相对于老版《广告法》,新《广告法》有十个方面变化:新增和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完善广告代言制度,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完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增加互联网广告规范,明确虚假广告界定标准,严格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发布规范,加重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承担,强化广告监管职权和责任,新增广告行业组织职责和公益广告规定内容。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医药企业想要做广告,真是要绞尽脑汁深思熟虑了。在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尝试一下变换广告形式,如制作动画、公益片、科普视频、动图、弹幕等,也可选择“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如微视频、微漫画等等。具体可参照新百伦的在2014年投入的多个系列广告“少女夏洛克”、“青春永不褪色”系列,快消品的广告,不得不说,比大多数的药品广告高明多了。紧抓用户心理,制造消费潮流,才是王道。


当然,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三把利剑”——微博、微信、APP可以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同时也不要忽略传统媒体,报纸、广播、杂志、户外媒体等依然影响很大。而必须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出现“最好”、“第一”等极限用语哦!


药品,首先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广告打的再好,也不如产品质量和效果好的宣传来的快。医药相关企业要想走的更远,就应该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去做对患者,对社会有益的广告营销内容,“疗效才是硬道理”!


永信药业秉承着“以优质产品贡献人类健康事业”宗旨,一直在医药的道路上孜孜以求,用热诚心,做良心药,希望自己的产品能真正给和疾病斗争的患者们带来帮助。永信药业,我们用心制药,永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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